第四章 组织
第十四条: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,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,其职责是:
1 .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。
2 .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。
3 .选举或任免理事会成员。
4. 指定修改协会的其他重大问题。
第十五条: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/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代表半数
以上表决方能生效。
第十六条: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,但延期换届最常不超过一年。
第十七条: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第十八条:理事会的职权是:
1. 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。
2. 指定协会的工作计划,审查协会的经费决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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