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.开展对国内外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、统计、收集整理有关技术经济情报资料;研究国内外香料、香精、化妆品工业发展趋势,开展咨询服务,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。
4 .承办中国香化协会、政府部门及其它团体委托事项。
5 .向政府反映会员单的愿望和要求并提出建议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调处会员纠纷,协调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利益。
6 .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,促进地区间、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对外技术经济合作。
7 .组织和举办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,促进会员之间联系,总结交流、生产管理经验,介绍推广国内先进工艺和设备,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。
8 .积极开展人才开发和本行业科学知识的普及工作,采取各种形式为企业培训人才,提高企业素质。
9 .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,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。
10. 编辑出版协会书刊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:承认协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协会,会员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,以团体会员为主。
团体会员:凡从事香料、香精、化妆品的生产企业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(企业集团、公司、科研、设计、信息、出版、大专院校、专用原料、配套包装材料、专业设备制造等,不分经济类型)经本单位申请,主管部门同意,协会常设机构批准并提请常务理事会确认即成为本协会会员。
个人会员:为在本协会工作的特定工作人员,以及对本行业有一定贡献的,须经本人申请。常务理事会审查批准,即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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