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条: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1. 拥护本协会章程;
2.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3. 在本协会的业务、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。
第九条,会员入会程序是:
1. 提交入会申请;
2.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3. 平时由协会常设机构批准提请常务理事会确认;
4.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,会员权利:
1.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 有参与协会管理权。
3. 对协会工作有建议权、批评权、监督权。
4. 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。
5. 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技术、情报、信息等服务。
6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7. 对本单位生产技术、经营管理、人才培训等问题向协会提出咨询,请求技术支持和协作的权利。
8. 其他依章程享有的权利。
第十一条:会员的义务
1. 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决议。
2. 积极参加协会的有关各项活动,向协会提供企业的统计资料。
3. 接受并完成协会委托的有关任务。
4. 按章程规定按时交纳会费。
5.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。
6. 其他依章程应尽的义务。
第十二条: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停止或取消会员资格;
1. 不再从事香料、香精化妆品工业及相关的工作单位。
2. 自动提出申请、退出协会的。
3. 长期无故不履行会员义务,或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即被认为自行退会。
第十三条: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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