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盟修订有关化学化妆品规定
欧盟委员会2007年11月15日发布关于将鱼藤酮、木贼属提取物和盐酸奎宁不包括在欧盟肯定列表中,并且成员国必须撤销包含此类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授权。该决议只涉及此类物质的上市,不影响欧盟各成员国相关农药最大残留限量,撤销的最后期限是2011年4月30日。
该规定拟批准日期:2008年1月。拟生效日期及提意见截止日期:自通报之日起60天。
另外,欧盟委员会还发布通报,规定在化妆品中使用乙二醛限制在100mg/kg。该规定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:2008年1月,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20天(成员国过渡期:公布之后6个月)提意见截止日期:WTO秘书处通报之后60天。
--引自(caffci) |